商务部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表于:2017-01-06 18:39    来源: 作者:   点击率:3133次

      为贯彻落实2013年国务院召开的部分城市物流工作座谈会和2014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通过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精神,促进商贸物流发展,降低物流成本,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完善服务体系,更好地保障供给,支撑国民经济稳步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商贸物流工作

      商贸物流是指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商贸服务业及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物流服务活动,是整个物流过程中对成本影响比较大的环节,新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最为集中,作为现代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生产资料流通和生活资料流通的顺利运行。促进商贸物流发展,有利于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有利于货畅其流,繁荣市场;有利于改善交通和环境状况,促进城市化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流通产业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

      近年来,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商贸物流体系逐步形成,信息化、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服务功能不断拓展,涌现出一批商业模式先进、供应链整合能力强的商贸物流企业。但从整体上看,商贸物流小、散、乱,专业化、社会化、标准化程度低,运作成本高、效率低等问题没有根本扭转,与国际先进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商贸物流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分城市物流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扎实开展工作,努力使商贸物流成为内贸工作“上台阶”的突破口。

二、提高社会化水平

      引导生产和商贸流通企业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运作模式,剥离或外包物流功能,实行主辅业分离。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开展供应商管理库存 (VMI)、准时配送 (JIT)等高端智能化服务,提升第三方物流服务水平。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和供应链集成服务的第四方物流发展。支持传统仓储企业转型升级,向配送运营中心和专业化、规模化第三方物流发展,鼓励仓储、配送一体化,引导仓储企业规范开展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支持货代物流企业发展壮大,为各类企业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提供支撑。

      大力发展共同配送,继续做好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鼓励推广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等先进模式。依托专业化第三方物流或供应商为多个商贸企业、社区门店、市场入驻商户等共同配送;依托物流园区推广配送班车,开展干线与支线结合的城区集中配送;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通过集中采购提高统一配送率,利用其物流系统为所属门店和社会企业统一配送;整合存量配送资源,在学校、社区、地铁等周边设立末端配送站或建设公共自助提货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