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部关于休闲农庄的建设指导意见

发表于:2017-01-06 18:37    来源: 作者:   点击率:1744次

1.1、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休闲农庄的规划建设。 

1.2、休闲农庄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农庄(5h㎡以下)、中型农庄(5 h㎡至100 h㎡)、大型农庄(100 h㎡至200h㎡)、特大型农庄(200 h㎡以上)。 

1.3、闲农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休闲农庄是指以山林、田园、湖泊、溪流、水库等自然景观资源为依托,以农、林、牧、渔等特色农业生产、加工、经营为基础,以乡土文化、农作生产、农村生活为引线,集生产、加工、经营、观光、娱乐、运动、住宿、餐饮、购物等生产、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农业企业形态。 

2.2、休闲农业 休闲农业也是以农业为基础,以休闲为目的,以服务为手段,以城市游客为目标,农业和旅游业相结合,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相结合的新型产业形态。 

2.3、休闲活动 在休闲农庄内开展的观光采摘、休闲垂钓、节事节庆等休闲旅游活动。